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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将虚假骗提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
编辑:新乡楼市网 2016年05月23日14:28 来源: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摘要:中心自2015年6月开展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以来,发现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。针对此类情况,我中心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,共发现骗提公积金18例。
中心自2015年6月开展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以来,发现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。针对此类情况,我中心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,共发现骗提公积金18例。在骗提公积金的18例中,骗提成功的7例,共426315元,退回200250元,骗提未成功11件,共1134970元。

     针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违法行为,对骗提成功拒不退款的4人(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**,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张**,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吉**,山阳区墙南中心学校苏蔺学校朱**)和拒不承认造假的1人(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贾**),依据中心制定的《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(暂行)》,将上述5名严重失信职工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,曝光于中心网站,为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,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有序运行,将骗提公积金的虚假材料移交公安机关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  

    友情提醒广大缴存职工,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眼睛,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,而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在网络等媒体发布宣传广告,通过虚构有内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(房产证、土地证、购房合同、商品房买卖发票、备案登记表以及虚假的政府房管网站)等方式,以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名义从事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非法活动,并收取高额的手续费,不仅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,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,要爱护自己信用,免受法律惩罚,做个知法守法的诚信职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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